第三章 解除貪婪的枷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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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 使心不亂。

是以聖人之治,虛其心,實其腹;弱其志,強其骨。

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知者不敢為也。

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

老子在本章提出一種「去誘因、返樸素、順自然」的治國方略。他反對人為標榜、物質誘惑與智巧操控,主張統治者應以「無為」方式,使百姓安居樂業、無爭無欲,從而實現社會的自然和諧與長治久安。這不僅是政治哲學,也是深層的人生智慧——減少外在誘惑,回歸內在本真,方得真正安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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